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24-05-16
時報週刊/夏幼文
「想離婚」→「離婚進行式」→「離婚完成式」,每個階段都有不同的煩惱以及處理態度。根據律師們的經驗,女性在主張離婚時,如果是沒有孩子的,在乎的是財產分配﹔有孩子的則是在乎監護權與扶養教育費。
至於「贍養費」部分,現在的協議離婚中,女方可以拿到贍養費的機率,十件中大約只有三件。
常青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王如玄打了二十年的離婚官司,覺得現在台灣大概只有三種人可以拿到「贍養費」:一是重病在床者﹔二是七、八十歲的老太太﹔三是當了二、三十年的家庭主婦。
永然法律事務所律師李永然指出,這幾年或許是大環境不景氣的影響,贍養費的金額愈來愈少,許多離婚婦女根本不期望對方會給贍養費。
因為許多婦女都有經濟能力,可以養活自己,再加上不想再和前夫糾纏不清,願意放棄贍養費的請求權﹔而且爭取贍養費的前提是,因為離婚生活陷入困境,或提出離婚的婦女沒有工作與經濟的能力。
最好一次拿清
就算是打官司贏了,法院所裁定的贍養費最低是每個月兩萬元起跳,如果要多拿些贍養費,就必須在上法院之前,先談判講好多少錢。
不過,在王如玄的經驗裡,通常幫客戶爭取到贍養費,最主要還是在談判協議上,而不是等到法院再提出、靠法院判決。
根據王如玄的經驗,要迫使男方給贍養費的方法有兩招:
第一、「以刑事來逼民事」——當對方有外遇或是家暴時,由於行為涉及刑法,外遇可以判刑一年有期徒刑,家暴則是可以判到三年有期徒刑。王如玄說:「告訴對方如果不付贍養費,他就等著坐牢吧!通常男方都不想吃牢飯,願意坐下來談贍養費。」
第二、「利用男方好面子的心態」——台灣的男性普遍有大男人主義,不希望自己的下堂妻在外面到處講他的不仁不義﹔而且如果男方現在有新歡,新歡也會看男方對前妻的態度,如果不給或是只給一點錢打發,會影響到這個男人再婚。
這兩招狠招對於現在正在進行協議離婚,或者是打離婚官司的怨偶來說,拿到贍養費的成功機率有多少?律師也沒有百分之百的把握。
如果達成協議離婚,男方要給女方多少贍養費,是每個月給還是一次給清,全看彼此協議的決定﹔但是,如果到法院打官司,按照規定每個月的贍養費最少要給兩萬元,按月給付,直到對方再婚或是往生為止。
不過,北市晚晴婦女協會總幹事許文青說,很多男人都只付了半年贍養費,有的甚至只給一兩個月就落跑了﹔所以不論是法院裁定或協議離婚,只要有贍養費,她建議女方最好一次拿清,落袋為安。
男方要和解金
另外,現在離婚案例中,男方向女方要贍養費的也比以前增加。正在進行協議離婚的小雲說,她在離婚談判的過程中,才發現老公竟然向她要贍養費。
在金融業服務的小雲結婚一年時,就發現老公沈迷於電動玩具中,勸說多次無效,老公還是一天到晚泡在網咖,當時三十歲的小雲興起要離婚的念頭,卻在此時發現自己懷孕了。看著肚子一天一天地隆起,小雲決定再給先生一次機會,「或許當了爸爸後,他就會有責任感,事情會變好的。」
兒子出生後,小雲的老公並沒有因為多了新的身分而有責任感,反而變本加厲,不拿錢養家,就連小孩子生病住院,他也很少探視。夫妻天天吵架,小雲氣得要趕老公離開她婚前買的房子,每天以淚洗臉,決心要結束這段婚姻。
當她向老公提出離婚時,老公拒絕,說他沒有錢付贍養費,甚至嘻皮笑臉地說,老婆比他會賺錢,他還要向老婆要贍養費。氣得冒煙的小雲立刻放棄贍養費,只希望能夠和老公協議離婚,早早結束折磨,自己有能力養活自己,不需要贍養費。
長江大方國際法律事務所律 師林宜 君表示,現在有些是男方要求離婚,如果女方的經濟條件比男方好,他們也是會要求「贍養費」,不過男方通常稱為「和解金」,以免面子上掛不住。
爭小孩監護權,扶養費每月2萬元
解決了贍養費的問題,接下來面臨的可能是「孩子的監護權」。
過去離婚,孩子多歸於父親監護,不過修法之後,現在男女雙方都是平等的,都有相同的機會爭取孩子的監護權﹔但不管監護權歸誰,夫妻離婚之後,仍必須一起負擔孩子的扶養費用。
法院判決孩子每個月的生活消費金額是兩萬元,如果要多拿,就要看律師大顯身手了。
現在就讀高三的小芬也曾面臨父母要離婚的痛苦抉擇,當時父親說,如果孩子不歸他,他不會負擔孩子的教育費用,一毛錢也不會出。
由於媽媽一個月薪水只有四萬多元,要養三個孩子很困難,小芬和弟弟妹妹們最後決定要跟爸爸,雖然看著媽媽很痛苦,但想到能減輕母親的負擔,還是決定跟爸爸走﹔但他們答應媽媽將來讀完書,一定會回來跟媽媽住。
律師李永然解釋,依過去的法律,在法院判定上,孩子幾乎都是歸父親,媽媽要非常努力來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不過,關於孩子的監護、扶養權,在民國九十一年已經修正,在男女平等下,爸爸、媽媽都有相同的機會來爭取孩子﹔如果是協議離婚,只要雙方談好孩子歸誰養、對方多久可以來看孩子、每個月給多少扶養費用就可以。
如果協議不成,進入法院裁判,法院會根據父母親的年齡、職業、品行、健康、經濟能力、父母親與孩子的相處情形、父母對孩子成長的計畫等來判決,孩子也可以表達自己想要跟爸爸還是媽媽。
但不管孩子跟爸爸或是媽媽,父母雙方仍要共同負擔孩子的扶養費,只是雙方費用分擔多寡的問題。不過,如果遇到對方就是不想出錢,可以打官司來強制解決。
法院在孩子扶養費的判決上,最低是「每個月要給孩子生活開銷兩萬元」,但很多男人離婚後不願意拿孩子的扶養金給前妻,因為擔心前妻會拿著這筆扶養金亂花﹔此時律師會希望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為孩子在銀行開立專戶,或者是信託,保證這筆錢絕對不會被前妻挪用。
想要多爭取一點扶養費嗎?律師王如玄透露,可以利用台灣男人的無知,因為他們總以為做爸爸的需要負擔全部的扶養教育費用,所以律師會利用男方的盲點多拗一點。
快樂單親媽媽
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姚淑文在 2 年前結束婚姻,今年 37 歲的她說結婚 2 年老公就外遇了,她也找過第三者談判,但只是一連串更傷自尊的過程,於是她決定快刀斬亂麻,不要前夫給她任何費用,只要兒子。現在她的兒子白天還是給住在對門的公婆帶,但在心境上,她已將前夫當成弟弟,不再想過往,只想給兒子快樂的未來。
曾在銀行業服務的陳小姐,在和老公結婚 6 、 7 年後,覺得兩人恐怕不能白頭偕老,理性地協議離婚了。離婚之後,她總是告訴孩子,父母離婚是社會中很正常的現象,世界上沒有完美的事,離婚就是其中之一。幼稚園的老師告訴她:「父母用什麼態度來面對離婚,孩子就用什麼態度來看待。」
離婚後,她和前夫的關係就像朋友,前夫仍舊可以做爸爸的角色來探望孩子,扶養孩子。陳小姐說:「離婚對我來說,是婚姻的選擇﹔但對孩子來說,我現在努力做好快樂的單親媽媽是更重要的。」
蒐證財產轉移孩子作證人,打離婚官司3大要領
「外遇」是婚姻的頭號殺手,但要舉證老公或是老婆外遇,現在在蒐證上卻是更辛苦。律師林宜君表示,過去都說抓姦在床,但如果沒有看到另一半和別人正在翻雲覆雨,只是兩個人躺在床上,就法律上來看,不一定可以說他們在通姦。
以前會用電話錄音,但現在電話錄音部分,法官的採信程度也不一定,所以現在要打離婚官司,一定要謹慎與周延。
林宜君還提醒,當發現對方有外遇跡象時,先不要大吵大鬧,先靜靜地將財產轉移到自己名下,把自己的私房錢藏好﹔甚至,夫妻之間財務往來,最好都寫借據,將來才不會發生人財兩失的困境。
三不五時就要算算老公的財富增加多少,不要等到報稅時才看老公的扣繳憑單。
這幾年,台商在大陸包二奶的情況已經見怪不怪,通常在台灣的大老婆的決定離婚時,都會選擇協議離婚,因為要進行法院的裁判離婚,還要飛到大陸去蒐證再舉證,力不從心。
至於因為「家暴」而想離婚的人,律師王如玄根據多年的經驗,建議受暴者每次被打時,先趕快用數位相機把自己的傷勢拍下來,再去醫院驗傷,並且保留驗傷單。
律師呂偉成則表示,過去法院裁定離婚是採取「過失主義」,現在則是「破綻主義」,也就是說以前非要有一方有過失才可以離婚,但現在如果男女雙方發現無法牽手下去,沒有誰傷害誰的問題,就是不想再一起了,此時法官就會看夫妻雙方還想維繫婚姻的企圖心有多少?
如果都沒有意願了,法官就會判決離婚。
現在如何打離婚官司?
如果是協議離婚,只要有兩個證人簽字蓋章,最後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即可,所有的權利義務都是雙方協議決定,費用要多少?孩子歸誰?統統都可以自己談。在協議離婚時,可以不需要律師幫忙,如果談不成,可以先找市公所等協調單位處理。
一旦協議破局、要上法院時,假使要自己一手包辦,大概花三千元就可以搞定,不過所有的出庭與細節都要自己來。
如果要找律師,律師的費用起跳價大約是五萬元,一審的律師費大約五、六萬元﹔二審的律師費用也差不多﹔如果上訴到最高法院,因為是書面審查所以價碼會低一點,因此一場離婚官司打下來,大約要十萬元左右。 在法院打官司時,孩子常是最後打贏的關鍵。
林宜君說,曾經有一個案子,有錢的爸爸天天花天酒地,根本不養家,媽媽卻做清潔工養活家庭。多年之後,女方決定要離婚,男方卻一點都不在乎,後來孩子寫信給法官,控訴父親這些年的惡形惡狀,最後女方不僅打贏離婚官司,還爭取到大筆的贍養費、扶養金以及精神損失賠償等費用。
繼承和贈與分不到
這幾年離婚的案件中,如果夫妻沒有特別約定主張財產是個別的話,法律上一律是婚後為共同財產。如果採取法院裁定離婚,許多婦女會提出「剩餘財產的分配」。
律師王如玄認為,台灣女人普遍的觀念是認為「老公的錢是我的,我的錢還是我的」﹔但就法律的觀點來看,婚姻是「合夥關係」,離婚就是「拆夥關係」,既然是拆夥就要把盈虧帳本算清楚。
通常「房子」是剩餘財產爭奪的主要標的,過去總是認為如果房子登記在老公或是老婆名下,打離婚官司就要將房子給登記名下的夫或妻﹔但現在的觀念要改了,就算房子登記在老婆名下,如果過去老公也有負擔貸款,那老公也有權利要求房子歸他。
王如玄說,現在有些女人想嫁給企業二代或是小開,如果是覺得將來一定可以拿到巨額贍養費,或是可以分到家產,就要三思而後嫁了。徵信社因為在剩餘財產分配上,根據法律規定,繼承與贈與部分不需要分配,因此小開的祖產是分不到的。
至於贍養費部分,如果在協議離婚上談不攏,告上法院,走「裁定離婚」的途徑,再公諸媒體上,有錢的小開或許會因為社會輿論壓力,付出高價的贍養費等其他費用。
何謂剩餘財產分配?
儘管現在台灣婦女可以爭取到贍養費的不多,但在法律上,沒有工作與經濟能力的一方可以要求對方付贍養費。在協議離婚上,贍養費多寡就看彼此的決定,而在法院上的裁定,如果女方提出離婚,又因為離婚使生活陷入經濟困頓,則男方需要每個月付出生活開銷約 2 萬元給女方, 1 個小孩也至少要給付 2 萬元。
「精神賠償」是在法院裁判離婚時,受害的一方可以要求對方付財產、賠償精神上的損失。
晚晴協會表示,法官會看個人精神損害的程度、對方經濟狀況等做出綜合裁定,依據接觸過的案例中,最多的是付了幾百萬元。
「剩餘財產分配」指的是老公或是老婆在婚前所有的財產仍舊各自擁有後,在結婚後所取得的財產扣掉負債後,除了繼承與贈與之外,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應該要平均分配。
外遇是頭號殺手,性生活也是關鍵
每年從 三月八日 婦女節開始,到五月第二個星期天母親節,社會就會瀰漫著一股「母慈子孝」的氣氛,但伴隨著離婚率逐年提高,「母慈子孝」的另一個意涵,正是母兼父職的「單親家庭」增加。根據統計,台灣單親家庭形成的原因,「離婚」就占了六成以上﹔如果從性別上來看,「女性單親」占比率高達五十五%。
根據內政部每年五月所公布的過去一整年結婚與離婚的統計數字,二○○四年,台灣一共有十三萬一千四百五十三對新人結婚、六萬兩千六百三十五對怨偶離婚,這是過去三十年來,第一次離婚率稍微下降﹔不過,如果從一九九四年來看,十年前與十年後的離婚率增加約一倍。
專門處理婦女婚姻問題的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認為,所謂的離婚率「黑數」絕對比官方公布的數字高很多,總幹事許文青說:「光是在晚晴,每年至少會接受三千多個請求幫助離婚的案例,而且每個月新增的個案件數平均約為一百五十件。」
台灣離婚率有多高?在本刊資料開發中心針對三百四十五位已婚的女性所做的調查顯示,被問及「最近有離婚念頭」的人就占了三成﹔而四十歲以下、「想離婚」的人就達到四成二。
另外,從問卷調查中,發現新婚三年之內是離婚的高峰期﹔而離婚最大的原因是男女雙方的外遇,「性生活不協調」則是第二名的離婚原因。
在所有的受訪者對象中,四十歲以上離過婚的婦女,有七成不想再走上紅毯的另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