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24-05-14
男人喜歡腳踏兩條船古今皆同,但是當曲終人散時,誰能保障每個人都能好聚好散呢?因為分手暴力和情殺事件的頻傳,不僅傷了自己外,還傷及父母,親人與朋友,所有說:若無法好聚好散,怎能輕嚐劈腿呢?以下提供現代婦女基金會調查結果,提供參考:
根據現代婦女基金會調查結果:從96年1月至97年6月底,與戀愛暴力相關不幸新聞就有264件,高達476人次受害,其中有36人因而喪命徵信;換言之,每月平均就有14.7件戀愛暴力、分手暴力和情殺的新聞事件被報導,也就是說至少每2天就發生1起戀愛暴力與情殺案件,平均每月至少有3件的殺人未遂與殺人致死的致命案件發生。
調查顯示,扣除60件自殺案件後,其餘204件中,被害人有213位,總受害人數中女性就有186位,佔92.49%。除了當事人外,徵信社還有親友和情敵亦受害,合計有9名男性和7名女性受到波及。女性仍是戀愛暴力和情殺案的主要受害者,而且傷害波及的範圍不限於女性當事人,他們親友也同時受害;由此我們認為,性別權力仍是暴力徵信事件重要的議題。
分析戀愛暴力或情殺發生原因,前三名分別為:
1.『對方提出分手』佔65.15%(172件)
2.『對方另結新歡』佔12.5%(33件)
3.『雙方口角爭執』佔6.44% (17件)
由此可見,在面臨感情變化或者關係結束的時候,可能是最容易引發暴力的危險時刻,因而發生嚴重的分手暴力和情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