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罪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24-11-28

刑法第 352 條(文書毀損罪)

毀棄、損壞他人文書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53條(毀壞建築物等罪)

  1. 毀壞他人建築物、礦坑、船艦或致令不堪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54條(毀損一般財物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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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案例顯示,毀損罪的適用範圍廣泛,無論是因為金錢糾紛、交通爭執,還是情感問題,都可能導致毀損他人財物的行為。 因此,民眾應注意自身行為,避免觸犯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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