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得到監護權,對方就不用負擔子女生活費用嗎?

一般人常以為,失去子女監護權便不用負擔生活費用了,事實上是錯誤的,對未成年子女的親屬關係與扶養義務,因離婚與喪失監護權而消滅,所以當監護權歸屬對方後,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仍要負擔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用,直到子女成年為止 ,如果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拒絕負擔扶養費用,可以訴訟請求,稱為「給付撫養費之訴」。

由法院在審理撫養費用時候,通常法院會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公佈之每人每月經常性消費支出或以當年綜所稅扶養親屬寬減額作為標準,再依照父母的經濟能力以比例分擔, 通常以父母雙方各負擔二分之一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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